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评卷管理规定
时间:2024-12-12 00:00 作者: 点击:69 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评卷管理规定
评卷工作是考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客观、公正、准确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效果、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增强评卷工作的公正性,规范评卷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卷组织
(一)评卷工作由教务处与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要求并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二)为进一步深化、贯彻学院二级管理的精神及相关规定,公共基础课评卷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评卷工作由相应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卷程序
(一)在考试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相关评卷教师到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
(二)各二级学院评卷教师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密封装订,是否存在试卷破损等情况,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秘书联系,并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三)所有试卷都要在密封状态下按照集体流水评卷的方式进行评阅,评卷地点、时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将试卷领走批阅,需经评卷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教师领取试卷审批表》(见附件)后,方可将试卷领走。
(四)卷面份数经核对无误后,学院教学秘书组织试卷拆封,并录入考试成绩,试卷拆封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评卷教师在试卷开封前需将答卷册封面填写完整,试卷内各项填写必须齐全,教师签字要完整。
(五)试卷一经批阅完毕,不得随意更改分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评卷工作结束后,试卷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保存。
三、评卷要求
(一)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组织至少3名及以上教师集体评卷,个别特殊情况下可以2名教师评卷;一门课程有多名任课教师的,由课程承担单位(学院、教研室)组织全体任课教师组成评卷组进行集体流水评卷;一门课程只有1名任课教师的,由开课单位指定有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经历的教师与任课教师组成评卷组进行集体流水评卷。
(二)评卷教师批阅试卷时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在卷面上只允许写分数和评卷标记,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三)评卷时要参照(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用统一标准判卷,做到评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漏判现象。
(四)评卷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的批阅工作,一般为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试卷批阅工作。
(五)评卷期间评卷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如发现试卷有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雷同试卷、试卷丢失等特殊情况,及时向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反映情况,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四、记分、核分要求
(一)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试卷的记分方式必须始终一致。
(二)试卷批阅统一采用得分制标准,不做任何对、错标记(√或×),将每道小题得分标在相应题目的右边,得分要清楚、标注规范。每道大题评阅完毕后,应将每道大题得分字迹标注在题首(圈标),并清楚地标注在答题册第一页的得分栏中,由评阅教师签名。
(三)在批阅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材料分析、计算等分值较高的题目时,应根据评分标准,在答题对应地方标注小点得分或步骤得分。
(四)笔试以外的综合性报告、设计作品、论文等其他考核方式,应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和评定分数,评语要详尽客观,能够从评语中清晰区分成绩的优劣。
(八)要做到核分准确无误,试卷卷面总成绩要与各道大题得分之和一致;各道大题得分与每道小题得分相吻合。最后由核分人在相应位置签名,表明该教师对该试卷分数统计负责。
五、更改试卷分数规定
(一)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每份试卷至少应有2人进行核分和复查工作,避免出现核分错误、成绩更改等问题。如果试卷总分有误必须改动的,应将错误之处打“\”,并在总分附近空白处写上正确的分数,要求评卷教师、统分教师、复核教师三人同时签全名。
(二)试卷批阅过程中不允许有更改分数现象,每一大题得分及试卷首页得分框中所有分数如果有误需要变更时,在变更处必须有更改人与教研室主任签全名,签名不可用教师印章代替。
(三)对大面积更改分数现象,相关责任人需附文字说明,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六、质量检查
(一)各二级学院要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加大对本部门试卷质量的检查、监督等工作。要严抓试卷的命题、评分标准、批阅试卷等环节。
(二)各二级学院于每学期开学初对本部门上一学期的试卷进行自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改正。将试卷自检结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将自检报告上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及督导人员定期同各二级学院组织试卷抽查工作,对试题质量、评分质量等作抽样评估,将评估报告及结果通报全院,并对抽检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七、试卷封存
试卷评阅、成绩录入结束后,试卷需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排序,并按试卷封装清单所列项目统一装订成册,装订先后次序为:答卷册封面、考生签到表、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单、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装订后的试卷按专业分册整齐存档备查。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